2024年6月,邝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采伐,构成了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邝某某滥伐面积为0.1565公顷(2.3475亩),数据库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经现场实地调查,未见遗留采伐林木,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树种为杉木。现场遗留伐根,平均根径为10.8cm;采伐株数为18株;处罚情况:
该案中,邝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随意砍伐林地上的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佛冈县龙山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的规定和佛冈县林业局提供的《关于佛冈县地区采伐许可证的木材市场收购价评估报告书》,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杉树成材评估价格为575元/立方米,对邝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18株)的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木材价值575×0.34=195.5元)三倍的罚款,共计伍佰捌拾陆元伍角(小写:586.5元整)。
目前,邝某某已足量补种了林木,并缴纳了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二款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第三款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十六条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