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相关单位及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就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全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我局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20日通过粤政易办公平台向6个单位征求意见,经收集汇总,佛冈县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他5个单位复函无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二、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按照相关程序,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佛冈县政务网发出《关于公开征求<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截至12月25日,未接收到该公告的反馈意见。
附件:佛冈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xlsx
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