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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8 11:42:50来源:佛冈县水利局访问量:-字体

  为保护佛冈县河道砂石资源,使佛冈县河砂执法工作有据可依,防止非法采砂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佛冈县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论证报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告的合理性,已于2022年12月27日将《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石角镇人民政府、汤塘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水头镇人民政府、高岗镇人民政府、迳头镇人民政府,共计12个单位。截至2023年1月18日,我局共收到1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12个单位均为无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意见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如不采纳需列明理由)

1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无意见

已采纳

2

县公安局

无意见

已采纳

3

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已采纳

4

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已采纳

5

县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已采纳

6

市生态环境局 佛冈分局

无意见

已采纳

7

石角镇

无意见

已采纳

8

汤塘镇

无意见

已采纳

9

龙山镇

无意见

已采纳

10

水头镇

无意见

已采纳

11

迳头镇

无意见

已采纳

12

高岗镇

无意见

已采纳

  2022年11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个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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