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佛冈县河道砂石资源,使佛冈县河砂执法工作有据可依,防止非法采砂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佛冈县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论证报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告的合理性,已于2022年12月27日将《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石角镇人民政府、汤塘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水头镇人民政府、高岗镇人民政府、迳头镇人民政府,共计12个单位。截至2023年1月18日,我局共收到1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12个单位均为无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冈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个人提出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