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已就《清远市佛冈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社会公众及县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清远市佛冈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后,按照相关程序,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佛冈县政务网发出《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佛冈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截至12月28日,未接收到有该公告的反馈意见。
二、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清远市佛冈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后,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经粤政易协同办公系统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除县财政局、龙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外,其余21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详见附表1)。
特此说明。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
表1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内容 | 意见采纳情况 | 具体说明 |
高岗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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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头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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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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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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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人民政府 | 一、第1 页的第三章第二节“1、龙山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中提到,主要分布在龙山镇西部(良塘村、上岳村、下岳村、从化围村、浮良村、清水迳村、门楼富村、小潭村)。但小潭村不属于龙山镇辖区范围,且与清远市佛冈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分区图的划分范围不一致,我镇建议复核该分布范围的划定及该章节表述是否有误,并视复核情况在章节本段和附表3修改。 二、第16页的第三章第二节“2、龙山—汤塘-石角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中提到,分布于龙山镇东南部(白沙塘村、鹤田村、官路唇村、车步村)。但“学田村”是以往的同音口语,我镇建议按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区划要求,在本段和附表3修改为“鹤田村”。 | 采纳 | 文本和图件已作相应修改 |
汤塘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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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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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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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建议将第二节 做好资金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改为:第二节做好资金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采纳 | 相应文本部分已作修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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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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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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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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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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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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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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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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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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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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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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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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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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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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