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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6 15:10:47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提高我县婚检率和降低出生缺陷率,5月11日,副县长、妇儿工委主任刘翔飞同志召集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和县妇儿工委办在县民政局“婚检一站式”服务站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现场调研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县妇儿工委办草拟《关于印发<佛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发到我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征求意见,截止6月15日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县卫健局提出以下意见:“按照《关于印发<佛冈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委办〔2010〕40号)第八条,已明确卫健系统职责;县免费医学检查是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其中之一项工作,实施涉及多部门多项措施联动,才能确保有力推进,我局职权范围难以牵头组织实施。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应由卫健部门牵头,因此,建议删除《佛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责任分工中县卫健局的第1点的相关内容,不应由我局牵头。”经研究,县卫健局所提意见,县妇儿工委办不予采纳。具体原因如下:

  1.《关于印发<佛冈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委办〔2010〕40号)为2010年制定下发的文件,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是2012年制定的,2010年的婚检方案文件已不具备时效性。

  2.县妇儿工委办与市级妇儿工委办沟通联系,已明确婚检工作应由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推动落实。

  3.县妇儿工委办与本市其他县(区)沟通联系,根据答复,其他县(区)的婚检工作均由卫健部门牵头落实。

  4.根据《广东省妇儿发展规划重点统计监测制度》规定,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数据统计监测和评估报告工作中,“婚前医学检查率”等相关指标数据均由卫健部门负责报送,卫健部门属“婚前医学检查率”指标的责任单位。

  佛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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