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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28017D/2024-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05-22
名称: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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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国防动员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测绘股 (县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制度。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全县“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金行政征收。负责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授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集中依法审批,对授权以外进驻实体窗口的业务负责材料传送,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对“十统一”政务服务系统的运行、达标情况实行事前、事中监管。受理业务咨询。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规划定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城乡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承担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城乡规划选址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及规划条件核发以及相应的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县规划行业监管。负责对各镇城乡规划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对各镇及镇下辖村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批)。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统计相关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业务培训、技术会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拆旧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股

  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协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核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七)执法股(执法大队、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指导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