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保障清远市佛冈县产业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我局编制了《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湾区生命科技园(佛冈)和岭南文化产业园工业园)》(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大湾区生命科技园(佛冈)和岭南文化产业园工业园是我县重要的发展项目,由于该项目选址滞后于《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开展,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调入地块包括6个地块,分别位于汤塘镇脉塘村、围镇村、龙山镇浮良村、黄塱村、从化围村,总面积78.735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8.541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5.5469公顷)、未利用地0.1939公顷。调出地块包括7个地块,分别位于汤塘镇江坳村、黎安村、菱塘村、围镇村,总面积78.735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7.1785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8197公顷)、未利用地1.5572公顷。
方案拟在调入地块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7357公顷,使其由有条件建设区9.6612公顷和限制建设区69.0745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将调出地块78.7357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9.6612公顷、限制建设区69.0745公顷。调整前后,佛冈县各管制分区面积不变。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后,佛冈县各项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21年6月25日
六、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 21号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