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821MB2D28017D/2021-00033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1-01-20
2021年第一次专技会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2021-01-20

2021年第一次专技会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

  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根据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县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条件项目,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审议通过的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佛冈段)四块地块规划条件等5个规划项目进行批前公示。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63-4888685查询。

  一、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9日

  二、审批、公示单位: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三、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意见形式进行反馈;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自然资源局2楼技术服务股。  邮政编码:511600  咨询电话:0763-4888685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一、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佛冈段)四块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概况:

  一、申请单位: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地块一位于汤塘镇暖坑村、地块二和地块三位于石角镇观山村、地块四位于高岗镇高岗村

  三、2018年5月29日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于2018年5月30日取得该项目用地国土资源厅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8〕20号),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于2018年6月13日取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北天然气主干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8〕2791号);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佛冈段)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20年12月12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1)〔2020〕83号),批复面积为1.1705公顷,用于建设佛冈分输站及其放空区(位于石角镇观山村)、高岗阀室(位于高岗镇高岗村)、汤塘阀室(位于汤塘镇暖坑村)该项目为省重点项目,为加快优化粤北能源结构,解决地区用气需求,实现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向我局申请办理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广州干线项目(佛冈段)建设项目用地的4块土地规划条件,四个地块(面积分别为:地块一1246.17平方米、地块二8820.14平方米、地块三256平方米、地块四1382.46平方米)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705公顷。

  四.根据佛冈县汤塘镇总体规划(2004-2020),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根据佛冈县汤塘镇总体规划(2016-2035规划方案),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

  根据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05-2025),地块二、地块三用地性质均为农林用地;根据在编的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方案,地块二、地块三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

  根据佛冈县高岗镇总体规划(2011-2030),地块四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

  五.根据佛冈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园地,地块二用地性质为园地和林地,地块三用地性质为林地,地块四用地性质为林地。

  六、该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1.地块一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一按供燃气用地(U13)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246.17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2493.4平方米,建筑密度≤30%,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确保与周边建筑的消防距离,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地块二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二按供燃气用地(U13)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8820.14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17640.28平方米,建筑密度≤30%,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确保与周边建筑的消防距离,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3.地块三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三按供燃气用地(U13)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256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密度≤30%,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确保与周边建筑的消防距离,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4.地块四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四按供燃气用地(U13)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382.46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2764.92平方米,建筑密度≤30%,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确保与周边建筑的消防距离,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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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龙山镇民安上岳村二块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概况:

  一、申请单位: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佛冈具龙山镇民安上岳村

  三、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民安上岳村,地块一面积31535.5平方米,根据《关于同意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实施“三旧改造的批复”》,该地块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二(面积6966.7平方米),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取得上述用地,用地土地证号:佛国用(2006)第00036号,证载用途为工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厂区建设和生产规模,现向我局申请出具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四、根据佛冈县龙山镇总体规划(2010-2030),地块一用地性质基本为一类工业用地(M1)和少部分农业用地;地块二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五、根据佛冈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地块二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和园地;

  六、根据《万兴(佛冈)玩具有限公司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指标为:0.75≤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1.3米;地块二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1.地块一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一按二类工业用地(M2)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为31535.5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1.5≤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47303.25平方米~78838平方米,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该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地块二规划条件

  原则同意地块二按二类工业用地(M2)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为6966.7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1.5≤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10450平方米~17416平方米,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0层,建筑限高30米,该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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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佛冈县三八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概况:

  一:申请单位:佛冈县三八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佛冈县石角镇三八三联村旧106国道边

  三、 佛冈县三八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取得位于佛冈县石角镇三八三联村旧106国道边的土地证(证号:佛国用(2003)字第00145号,证载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为7907.52平方米,现状有办公楼一栋,收费所一栋、生产件一栋、水池三组。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用水问题在佛冈县委县政府的指示下,自来水厂徐扩建增容,现向我局申请出具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四、根据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05-202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和水域(E1);根据在编的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方案,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

  五、根据佛冈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水域和公路用地。

  六、该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原则同意地块按二类工业用地(M2)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为7907.52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19768.8平方米,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2层,建筑限高40米,该用地仅可用于建设供水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该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建(构)筑物后退潖江需满足水利部门的要求,后退南侧道路不少于5米,后退其他用地界线不少于6米;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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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企岭经济合作社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概况:

  一、申请单位: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二、项目地址: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企岭经济合作社地段

  三、县人民政府2020年11月9日批准该地块中的17897.5平方米土地规划条件,1.0<容积率≤3.0,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例≥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例≤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层数≤26层,建筑限高80米;鉴于周边地块447平方米已有用地批复,同时为了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按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土储局向我局申请出具位于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企岭经济合作社地段18344.7平方米地块的规划条件。

  四、根据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05-2025),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根据在编的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18-2035)成果,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居住用地(R2)和城市道路用地。

  五、根据佛冈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六、该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原则同意按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8344.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7662.7平方米,分摊市政道路682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1.0<容积率≤3.95,计容建筑面积:18345~72460平方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例≥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例≤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层数≤26层,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1泊/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且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公建配套按不少于3.2㎡/100㎡计容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建配套需具备通水、通电、通信等条件,达到基本使用要求;并应配以下公建配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00平方米,肉菜市场≥4000平方米,其中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构)筑物后退青松东路不少于13米,后退西侧规划市政道路不少于3米,后退其他用地界线不少于6米,确保与周边现有建筑的消防距离并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绿色建筑按《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执行。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需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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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段地块规划条件

  项目概况:

  一、申请人:陈国和

  二、项目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段

  三、1.陈国和于1995年7月11日从佛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上购买了位于县城南,东至新106国道,南至曾义湛用地,西至106国道背后氮肥厂(财政局所属)的土地一块,面积为4680平方米(7.02亩)。原国土部门只办理了2440平方的土地证,分别是:曾国标的987平方米土地(陈国和转让给曾国标),佛府国用字(1996)第0600758号;650平方米土地,佛府国用字(1996)第0600760号;803平方米土地,佛府国用字(1996)第0600757号;剩余2240平方米的土地没有办理土地证手续。2019年11月23日申请将没办理2240平方米土地的,按现行的容积率计算补偿计容建筑面积,补偿到陈国和位于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地段的上述5049.7平方米地块。

  2.2004年因县规划需要建设绿化广场,征收陈国和座落在摩罗山旧106国道处的650平方米土地,经充分协商后陈国和同意以经核实的实际使用的2430平方米的土地以1比1.3的比例与县人民政府调换土地,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位于广州电池集团佛冈分公司东南面面积4.67亩的土地换给陈国和,并将相连的1.7亩土地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陈国和,详见《关于佛冈县人民政府(2004)第3次商务会议纪要的补充说明》;陈国和于2006年12月28日取得位于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地块的土地证号:佛国用(2006)第00242号,面积4246.7平方米,用途:综合用地。

  3.佛冈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9日批准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段地块(权利人:陈国和)面积5049.7平方米的规划条件,1.0≤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12625平方米,住宅所占比例≥80%,商业所占比例≤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层数≤25层,限高80米,停车位1泊/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2018年9月3日取得上述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11009号。该地块是由佛国用(2006)第00242号土地(面积4246.7平方米)和佛府国用字(1996)第0600760号土地(面积803平方米)合宗的。

  4.根据2020年12月8日佛冈县公路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国道106线K2337+990-K23380+090段右侧公路用地的情况说明》,国道106线的用地红线与陈国和提交购买的用地图进行核对,其中有长110米,宽11米是与陈国和提交的地图存在重复的现象(共计1100平方米),未给予征地补偿;2020年1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内部利用股、登记与测绘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及城乡规划事务所召开内部会议,会议明确,经技术转换,陈国和1995年7月11日从佛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上购买的土地现状与106国道用地红线重叠面积为1089平方米。2020年12月27日陈国和和曾国标的继承人签定承诺书,陈国和1996年10月份转让了987平方米土地给曾国标,双数对土地界址清晰没有争议。

  根据《关于佛冈县历史用地明确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未办理土地的计容建筑面积=1089X2.5=2722.5平方米。因此佛冈县石角镇摩罗山106国道北段地块(陈国和地块)容积率=(12625+2722.5)/5049.7=3.04。

  四、根据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05-2025),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根据在编的佛冈县石角镇总体规划(2018-2035),地块的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五、根据佛冈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六、该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拟同意按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核发规划条件 ,用地面积5049.7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4,计容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15347.5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8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层数≤25层,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1泊/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且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公建配套按不少于3㎡/100㎡计容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建配套需具备通水、通电、通信等条件,达到基本使用要求;并应配以下公建配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服务办公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建成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文化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建(构)筑物后退106国道中心线38米,其他方向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并应符合《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需到土地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报建,绿色建筑按《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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