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省道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房屋拆迁户安置用地、佛冈县聚宝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告
《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省道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房屋拆迁户安置用地、佛冈县聚宝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省道252线佛冈县城段改建工程房屋拆迁户安置用地、佛冈县聚宝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落实建设,但项目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佛冈县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石角镇三莲村、汤塘镇联和村的1.3253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园地、林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佛冈县和石角镇、汤塘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不变。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12月15日,经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2120200003)。
附件:1.佛冈县石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2.佛冈县汤塘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