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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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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03-20
名称: 县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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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局工作统筹谋划,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及时将报送信息的人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部署,有落实。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和各个股室的业务工作,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由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指定专人采集初稿,负责人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报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二)及时更新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充实了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及各类社会团体了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公开情况。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将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规范要求,完善了《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股室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我局信息公开栏公示,供群众查阅我局政府公开信息。主要做好规范我县住房保障信息和项目规划设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对我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建设系统的信息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宣传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工作的需要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和深化,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宣传工作需进一步扩大。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狠抓机构健全、目录编制、制度完善、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落实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刚刚建立,外界了解不多,信息公开工作尤其重要。为此全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报送信息,以确保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三)落实责任。各股室、下属单位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的要求,自行负责全面采编整理信息并送领导审签。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承办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写实施方案、年度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与县政府的日常联系、报告工作情况等;负责全系统信息梳理,并及时网上报送;负责推进、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报送的全面信息;负责向上一级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负责检查信息公开报送情况。

(四)严格审核。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报送的要求,局办公室对公开的信息一一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尤其是在涉密方面,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力求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保证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