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冈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佛冈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fog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公开信息分类
1、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重要会议
4、重点工作
5、发展规划
●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1、信息索取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概述
4、生成日期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fogang.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局网站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63-4274798,通信地址:佛冈县教育路297号,邮政编码5116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构电子邮箱(邮箱:fgawb@163.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部门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信息公开机构
受理机构为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4274798,传真号码:4274798,通信地址:佛冈县教育路297号,邮政编码:5116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当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