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佛冈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佛冈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佛冈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清远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精神,科学指导我县“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清远行动的意见》(清府〔2020〕21号)等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
“十三五”期间,佛冈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网络,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推动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态势。基本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局面。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不断增强。“十三五”期末,矿山、冶金、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100%,接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均超过规划目标。二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协作开展职业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县人民医院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是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为县疾控中心选配采样检测设备;拟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五是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常住病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工作台帐。认真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尘肺病患者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尘肺病患者就医用药负担。依法保障职业病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十三五”期间,全县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人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业病医疗费用22.13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六是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强化,人民群众职业健康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治理,新工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带来的新职业病风险不断加大。二是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佛冈县地处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矿山、冶金、建材及皮革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新发职业病不断显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部分企业疑似职业病申请诊断率较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还比较薄弱,我县虽然已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但是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力量仍比较薄弱。四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管理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三方责任,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我县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和筛查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传统职业病防治,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在产业转型升级、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对“十三五”时期新报告职业病用人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及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日常监测试点。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争取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等防治行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积极协助和技术指导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等领域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培训,相关经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配合上级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内容,推广落实省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设一批健康企业。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支持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实现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以及用人单位整改有效联动。配合省、市做好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点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扩面力度,按规定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建立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信息,推动实现职业病治疗费用全省联网结算,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排查新增患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按照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县向乡镇延伸的职业卫生执法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的装备水平。落实省区域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备标准。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依托省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实训基地,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机制,明确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加强上岗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实现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与卫生监督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县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各镇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覆盖市、县两级并延伸至中心镇街的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机构(县疾控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审。积极配合做好以市慢性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为主干,“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至少确定1家公立机构承担防治技术支撑,加强化学中毒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化学中毒等职业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将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的能力。鼓励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县疾控中心)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落实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不良行为严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技术服务体系。
(六)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职业卫生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加大职业健康人才引进力度,培养一批职业卫生技术骨干队伍。
(七)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国家和省级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充分整合现有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形成共治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及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防治规划。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健全完善考评指标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监管合力。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贯彻新制定和修订的各类职业病防治法规,落实职业病防治新要求,不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治理念。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将职业健康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和协同实施。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合理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工作,2023年11月底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12月中旬前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