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文化市场侵犯著作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经营秩序。近期,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明查暗访县城内洗车店、音响店、文具店等个体户,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侵犯影音作品著作权的线索。7月4日,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内某音响店进行行政检查时,现场发现该门店有售卖“三无”(无企业名称、无企业地址、无联系电话)的“车载SQ音乐”U盘。该店经营者表示U盘从微信商家处进货。由于该店没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也没能提供合法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允许汇集发行的授权书,属于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发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音响店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现场所有的侵权复制品“车载SQ音乐”U盘15个,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