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即日起,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清理耕地上种植的柠檬树、桉树、芒果树、茶籽树、苗木、花卉、草皮、中草药等“非粮化”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上新增开展耕地“非粮化”活动。目前违法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的,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自行清退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搭棚等“非农化”行为。一切建设行为需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必须于2025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三、对于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汤塘镇人民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力量代为履行整治义务(如强制清除非粮作物、填平养殖鱼塘、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等)。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响应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配合政府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整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拘留。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63-4631337。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