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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4406/2025-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名称: 佛冈县龙凤新区新建排涝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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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龙凤新区新建排涝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龙凤新区新建排涝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县龙凤新区新建排涝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县县城防洪工程管理所(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红岭村附近(起点坐标:东经113°33′4.119″,北纬23°52′53.814″;终点坐标:东经113°32′46.700″,北纬23°52′20.419″)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冈县龙凤新区新建排涝渠工程项目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红岭村附近(起点坐标:东经113°33′4.119″,北纬23°52′53.814″;终点坐标:东经113°32′46.700″,北纬23°52′20.419″),项目用地总面积10.47 hm²,其中永久占地3.61 hm²,临时占地6.86 hm²,项目总投资361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涝渠长约1219.7m,新建4座蓄水陂头和1座二级跌水,新建渠道护岸总长约2.44km(单边长度),新建一体化排涝泵站1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表1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施工期

施工扬尘

颗粒物

废气呈形式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2)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施工场地道路要平坦畅通。(3)在干燥天气下,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作好临时弃料场和临时堆场的遮掩工作。(4)物料和运输要实行运输准运证和许可证制度,必须采用篷布或密目网遮盖运输,防止运输过程发生遗散或泄漏情况。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5)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堆场应采用密目网遮盖。(6)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降尘。(7)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或者选用以电能为能源的机械设备。(8)应加强设备、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避免机械空负荷运行,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因设备故障而产生的污染物。(9)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

颗粒物、SO2、NOx、CO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输扬尘

颗粒物

施工机械尾气

SO2、NOx、CO

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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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暴雨地面径流等。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管沟的开挖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既可能减小施工难度,又加快施工的进度,减少水土流失;(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雨季施工。在雨水天气对施工设备施工物料进行防雨遮蔽,减少冲洗废水产生;(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施工垃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4)设置临时沉砂池收集暴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5)多余土方、污泥放在临时堆土场,并及时转运至佛冈县石角镇附近弃渣场回填;(4)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施工期项目不设生活区,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净流经沉砂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作业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营运期不涉及噪声影响。

  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有效降低昼间噪声影响。(2)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使用减振机座。施工过程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3)加强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4)严禁夜间进行施工活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将附件公告附近居民。(5)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免局部声级过高。(6)高噪声设施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7)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同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在靠近敏感点一侧,应适当加高隔声屏障的高度,同时封闭围挡施工,以缓解噪声对居民的影响。(8)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所,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在落实上述措施后,可控制项目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 23-2011)的要求,将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沉砂池清理产生的污泥、施工生活垃圾等。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施工期应采取以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好弃方排放的手续,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受纳地点弃置。(2)拆迁建筑垃圾、道路施工临时设施拆除及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利用的部分外售回收公司,不能回收的部分应按照规定办理好排放手续,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置。运输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减缓对运输路线的环境影响。(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卫生处置。(4)遵守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5)沉砂池清理产生的污泥放在临时堆土场内,临时堆土场应急做好围蔽设施,避免污泥向外泄漏。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为临时占地、水土流失、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1)施工分段分片进行,妥善保护好沿线生态景观环境。(2)施工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得侵入附近的水域、绿地。(3)施工沿线可设档防板(木、玻璃、铁皮等)作围障,减少景观污染。(4)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及时进行复绿。(5)施工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得侵入附近的水域。(6)施工期间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形式作业,使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局限在围堰施工区附近,尽量减小可能影响区域。(7)施工期间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8)合理设计施工计划,缩短涉水工程的施工时间。(9)加强对涉水施工围堰作业的控制,应尽量减少挖泥量,减少作业中不必要的超宽、超深挖泥量。(10)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施工前期应重点做好排水,拦挡等临时措施。(11)落实施工期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条件下进行土建施工作业;施工后期及时跟进水土流失永久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可将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人为干扰等对动植物个体生长和活动范围可能产生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治理措施为:(1)加强项目管理范围内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植被,减少水土流失。(2)定期维护雨水边沟、道路雨水边沟、截洪沟绿植,做好绿化区的养护和水面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