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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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63-4278030
索引号: | 11441800MB2D064406/2023-001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名称: | 关于美雅迪(佛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90万件、纸箱130万平方米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佛冈﹝2023﹞10号 | 2023年5月10日 | 美雅迪(佛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三联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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