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接受委托对《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专项规划》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联系人:陈间清
联系电话:0763-4275025
三、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粤环咨证乙第0004号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01号大舜商务中心E203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760651753 E-mail: 350123314@qq.com
(一)编制过程
通过采取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方式,对佛冈县县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调研与分析;在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佛冈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次规划近、远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目标;根据制定的规划目标和县域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制定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逐步落实。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佛冈全县范围内的村庄,主要包括6个镇(高岗镇、龙山镇、石角镇、水头镇、迳头镇、汤塘镇),共计78个行政村、785个自然村,涉及户籍户数62761户,户籍人口265906人,常住户数44336户,常住人口170645人,总面积为1295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部署相关要求,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和远期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整体规划尽量保持一致。本次规划年限如下: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近期规划建设期为2021年~2022年。
远期规划建设期为2023年~2025年。
(四)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22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收集或暗渠化;全县完成污水治理的村庄的目标完成率达55%,污水资源化途径基本明确,适用治理模式初步形成,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2022年全面治理人口集中、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黑臭水体集中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并完成这部分区域内全部老旧故障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2023年,进一步治理人口较集中村庄、位于河流沿岸村庄,同步进行老旧设施改造及管网提质增效。梯次推进,逐年分配,逐步延伸至县域内所有亟需治理的村庄。
2、远期目标:至2025年,全县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的目标完成率达60%,建立一套完善且高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专项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专项规划》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调整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9日,共十天。
九、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