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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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63-4278030
索引号: | 11441800MB2D064406/2022-0004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名称: | 关于广东陆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等五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佛冈审〔2022〕3号 | 2022年3月25日 | 广东陆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陶瓷城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自编24号场地 | |
2 | 清环佛冈审〔2022〕4号 | 2022年3月30日 |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佛冈县汤塘镇黄花湖工业区大埔国珠塑胶有限公司内厂房 | |
3 | 清环佛冈审〔2022〕5号 | 2022年3月30日 | 佛冈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和迳头镇 | |
4 | 清环佛冈审〔2022〕6号 | 2022年3月30日 |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和一、和二经济合作社 | |
5 | 清环佛冈审〔2022〕7号 | 2022年3月30日 | 清远恒益包装有限公司 |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联和村106国道边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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