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http://www.fogang.gov.cn/qyfgsthjj/gkmlpt/guide)
4.监督渠道: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门户网站互动
( http://www.fogang.gov.cn/qyfgsthjj/gkmlpt/guide)、电话监督(0763-427803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