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现将《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4日,共 30 天。
三、公示媒介
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gang.gov.cn/
四、规划内容及主要图纸
规划范围示意图
1.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佛冈县水头镇莲瑶村,项目规划范围面积为46319.6平方米,约 69.5亩。
2.设施规模
根据规划地块实际竖向情况,为解决地块内污水排放问题,配备污水加压泵站设施,这些设施作为地块内的附属设施,不单独设置用地。
3.用地布局
项目地块为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用地,现已开发建设,为提升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设施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粤港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今之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帮扶援建宿舍楼、学生饭堂等相关配套建筑,为使相关建设合法合规,特编制此次规划,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46319.6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 46319.6 平方米。
土地利用规划图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
规划项目用地通过县道373与外部衔接,县道373西至石角镇,东至水头镇镇区。
(2)内部交通
1)该规划项目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 3.5m-4m,双车道为 6.0m-8.0m,并应有回车道。
②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 6.0m-10. 0m。
③人行道的宽度宜为 1.5m-2.0m。
④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土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在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以《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中小学校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为指导,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的建筑密度应符合规划指标范围,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3)绿地率
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的绿地率应符合规划指标范围,绿地率不低于30%。
(4)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
1)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的层数控制要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以及参考清远市其他同等中小学规划用地指标,控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m。
2)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3)以《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要求且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在满足采光、通风和消防的要求情况下,此次规划建筑后退用地红线3m。
地块控制指标表
管理图则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4721208
通信地址: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来信请在信封注明: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1660
电子邮箱:chuqingcun@163.com(邮件注明:佛冈县水头镇水头中学地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地点:佛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ogang.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水头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