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佛冈县迳头镇烟岭河社坪村段(位置东经113°44′20.90″、北纬23°03′25.79″)取水,年最大取水量为156万m³,日最大取水量5980m³,用于纺织印染生产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超出定额、计划用水按累进加价收费。
二、按照我局审定的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的要求,落实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做好用水统计和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
三、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签发)之日起为五年。
五、其他意见详见经复核修改后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清申字〔2020〕第0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