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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石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石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镇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镇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我镇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石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1.镇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及内设部门主要职能。

  2.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规章、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等。

  3.镇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

  4.政府重点工作。

  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6.政府工作报告。

  7.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镇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镇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3-4272700

  传真:0763-427270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镇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镇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