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佛冈县石角镇SJ-17-0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 项目名称:《佛冈县石角镇SJ-17-0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公示类型:公示;
3. 公示时间:30天,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0日;
4. 公告单位: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5.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站、现场;
6.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4275218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佛冈县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能源项目。佛冈县拥有优质的风力资源和地理环境,具备规模开发风能的条件,佛冈县石角镇SJ-17-01号地块的规划建设有利于加快佛冈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能源发展。
为有效指导项目的实施落地,推进佛冈县新能源产业发展,需尽快编制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下一阶段的开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和建设指引。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佛冈县总体规划(2005-2025年)》、《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佛冈县石角镇山湖村,南临Y300,距离佛冈县城6公里,规划范围总面积1公顷(15亩)。
四、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
秉承公平性原则,落实地块建设内容和开发强度,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可持续发展原则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是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基准,通过释放土地资源价值潜力,提升城镇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功能定位
根据《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能源发展要求,提出要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优先发展风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为推广绿色能源,佛冈县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推进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基于以上分析,本次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为:风力发电项目配套设施。
六、规划指标
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为供电用地,用地面积1公顷,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12米。
1.区域位置图
2. 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