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http://www.fogang.gov.cn/qyfgsj/gkmlpt/guide
电话:0763-42727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 机构 | 机构职能 | 镇主要职责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2 | 领导分工 | 领导分工情况 |
3 | 内设机构 |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
4 | 规章文件 | 其他文件 | 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5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公”经费信息公示 | 财政所 |
6 | 其他 | 工作动态 | 镇有关活动、重要会议、现场检查工作等重要政务动态信息 | 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
通知公告 | 镇有关业务通知、公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