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佛冈县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及时申报登记备案
凡村民因婚丧嫁娶或乔迁寿诞等自办家宴,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前向所在地村(居)委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根据就餐人数不同,接受本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二、严格过程控制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家宴的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过程控制,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做好场所清扫消毒、完善有害生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不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及其原料、不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制浸泡酒等高风险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安全存放、 餐用具彻底清洗消毒等。
三、制止餐饮浪费
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合理配置菜品,引导宾客科学饮食、珍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
四、维权与处置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应做好食品留样,农村集体聚餐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应立即将患者就近送至医疗机构救治,保护好现场,向本村(居)委报告并主动提供菜单、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