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强化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查办了一批电动自行车、食品等违法案件,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现通报一批2024年民生领域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的违法案件。
案例一:佛冈县石角镇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佛冈县石角镇某车行改正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作出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4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佛冈县石角镇某车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在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简单测量,鞍座长度分别为58cm、57cm。经查,当事人购进2台电动自行车后将原本配套的短鞍座更换为另行购买的长鞍座,组装后放到该车行的销售区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佛冈县迳头镇某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4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佛冈县迳头镇某奶茶店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7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冈县迳头镇某奶茶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奶茶店的饮品操作台上有两瓶开封的食品原料(菠萝果浆、柳橙果酱)已过期。当事人购进的上述食品原料,均用于店内调制饮品,再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