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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信息分类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为: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职务;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省、市最新相关奖励政策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的方式

  1.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fogang.gov.cn/。

  2.本局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清远日报、佛冈电视台、佛冈电台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信息编排体系

  1.信息索引号

  2.信息名称

  3.发文日期

  4.发布机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登陆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工作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政府公告),答复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一是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凡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接听人均应即时作出适当的答复(如:信息不存在、已经公开及查阅地点、本机关无权及权属单位、申请的有效方式等)。二是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要在《收件证明》上登记,进入办理程序。三是网上受理时,进行登记,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进入办理程序。四是申请人专程来访,本办派专人接谈,并进行登记,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进入办理程序。

  3.收到申请,完成登记后,进行初审。一是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算起。二是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局办公室统筹,其他股室具体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关股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填写《告知书》,报股室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批示,经保密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批,然后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三)关于收费问题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经济困难人员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局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佛冈县人民政府综合楼512A室

  3.邮政编码:511600

  4.联系电话:0763--4282260

  5.传真电话:0763-4282260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30-17:30

  7.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fogan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3-428226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