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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25334H/2024-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名称: 禁!违者罚款3000元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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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违者罚款3000元起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确保全县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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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6日下午,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汤塘镇人民政府到潖江河汤塘段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冲锋舟进行巡查,对非法捕捞者放置在河中的地笼进行清理,现场共清理地笼20余条,并对笼中渔获物进行了及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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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笼、渔网、电鱼机等都是对水生生物破坏力极强的捕鱼工具,它们不仅会捕获大量的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还可能对水生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破坏。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别心存侥幸,妄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捕捞)》等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起、没收渔获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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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适时组织公安、水利、属地镇政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态势,维护正常的禁渔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呵护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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