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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25334H/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23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佛冈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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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佛冈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佛冈县2024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佛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佛冈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机构。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数目:320个样品的采样及定量分析检测

  (二)采购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

  (四)主要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根据《佛冈县2024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24年佛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鲜乳、蜂蜜)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

  2.服务要求:本次定量检测数量320个样品。抽样对象为佛冈县辖区内的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抽样覆盖全县6个镇。样品抽取、包装、运输、检测、出具报告、数据报送、信息系统填报等由中选企业负责。                   

  3.服务时间:2024年12月前完成。

  4.服务标准: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后,提供检验报告和检测情况报告,所有不合格样品均需要附有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

  5.付款方式:完成项目抽样检测任务,并提供检验报告、发票等材料后,一次付清费用,实行财政报账制。

  二、检测机构条件和要求

  (一)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规定,拥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抽样检测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条件;

  3.能够满足本项目监测需求参数,相应参数检验检测能力应在CMA和CATL资质认定附表和增项范围内。

  (二)申报书中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CMA和CATL证书(含资质认定附表)、公司设备、技术人员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检测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向的检测机构,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将本项目的申报书(附件2)、证明材料及一次性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送至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楼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股,材料送达逾期的不予接收。

  四、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于公告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评审小组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综合评审,得出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楼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股

  联系人:李俊

  电   话:0763-4270601

  附件:1.  佛冈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计划表.pdf

                  2.  佛冈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机构遴选申报书.doc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