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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25334H/2022-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08
名称: 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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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重新组织开展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补助建设一批粮食及优势特色产业的清洗、分拣、包装、烘烤(干燥)、仓储保鲜及冷库物流等农产品加工设备,示范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佛冈县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
  (二)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较牢,至少1项主业与本项目扶持方向类别一致。
  (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通讯、供水、供电、厂房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等。
  (六)项目优先考虑扶持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加工厂+种植基地”等模式以及农民土地入股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单位。

  (七)2020、2021年度经营主体承担过类似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资助。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按照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来开展项目建设,共扶持1家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财政补助27万元。项目实行“先批后建、先建后补”,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项目,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扶持资金。

  四、评审程序
  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制定项目申报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后确定承担项目名单。

  请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版)至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信息股,逾期不予受理。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概不受理。联系人:廖建东,电话:0763-4294320。


  附件: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20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