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佛冈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佛冈县民政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1.佛冈县民政局职能简介及内设机构信息;
2.佛冈县民政局部门动态信息;
3.佛冈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报告;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佛冈县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ogang.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佛冈县民政局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
电话:0763-4282139
传真:0763-4282139
邮政编码:5116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