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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0073085936/2025-00063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佛冈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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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佛冈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佛冈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了中共佛冈县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

  (二)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整改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民政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整改工作。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和责任人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情况,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逐步推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股室及直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提醒。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巡察反馈的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2个。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统指示精神不全面”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开展了深入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专题学习、集中研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继续认真学习《佛冈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履行自身职责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到各镇,并组织各镇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全县残疾人名单,我局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同时加强与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器具的生产装配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二是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婚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将婚介机构的数量、分布状况及各婚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营业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指导。2024年9-11月,我局对全县19家婚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走访和现场检查,并对其经营者开展政策宣传,对全县婚介机构的数量、分布状况及各婚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营业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整理成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指导。今后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婚介机构进行走访检查,实行持续有效的指导监管。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对接和沟通,全国志愿者信息系统志愿者数量逐步提升。在2024年11月邀请清远市青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全县双百社工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龙山镇和汤塘镇已将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次数纳入积分超市的积分项目中,大大激发了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关于“履行自身职责存在错漏”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最新的《地名管理条例》,我局指导石角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按上述文件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好道路命名的资料,并在2024年10月28日完成着城西科技园科创路的命名流程。二是县殡仪馆从2024年6月制定《骨灰领取登记表》和《骨灰领取凭证》,领取凭证有逝者身份信息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领取骨灰必须凭《骨灰领取凭证》才能领取。三是县殡仪馆已于2024年2月制定处理长期存放殡仪馆无人认领遗体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处理2具,剩余3具因涉及刑事案件已经发函县公安部门,要求出具处理意见书。下一步,殡仪馆将加大力量联合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对最后一具遗体进行处理。

  (3)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8月以来我局分别到各镇、各村(社区)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活动4场,组织各镇负责敬老院工作业务的骨干、各镇敬老院院长和护理员进行业务交流学习1次、开展线上线下养老护理员培训3次。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活动,使各镇负责敬老院工作业务的骨干、各镇敬老院院长和护理员对公办养老机构认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积极作用。二是针对全县6个乡镇敬老院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的问题,我局主动牵头协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共同解决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的问题。三是通过统一印制“长者饭堂”宣传单,发放“长者饭堂”宣传单,依托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镇村干部、“双百”社工等,采取入村入户入社区等方式加大宣传。拓宽“长者饭堂”助餐补贴集资方式,争取社会力量(资金、物资、资源等)对长者饭堂的运营和助餐补贴等支持。《佛冈县“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调整)》经第十六届第8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了政府助餐补贴,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4)关于“落实救助帮扶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不符合领取低保、特困金的,按照《佛冈县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方案》《佛冈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信息数据比对工作方案》,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数据比对,健全我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实现社会救助信息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安全。二是县救助管理站长期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县民政局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安置请示,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为其办理落户安置。办理落户安置须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再办理居民身份证,将身份证原件送到县残联进行残疾评定,将身份证原件带到当地镇公共服务办依规办理特困人员认定,可享受国家各项政策待遇。三是县救助站为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受助人员饮食需求,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2024年7月县救助管理站于每月由定点配送公司按30元/人/天的标准配备两份食材存储于冰箱急冻层,以备受助人员不时之需。另外,每周二、周五及恶劣天气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工作人员会准备好饭菜并打包向受助人员进行派发,不会造成浪费。四是督促指导镇级及时处理各项业务。各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上报,群众申请信息化查询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完成入户调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7日、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局审批。为了进一步提高镇级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我局在9月举办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及时退,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2024年11月11日,发《关于督促镇级按时办理社会救助事项的函》到各镇,要求各镇自查自纠,督促按时办理社会救助事项,不能出现超期、延期处理的事项,并将情况报县局。截至11月底,各镇自查自纠反馈均已按时办理救助业务。

  (5)关于“实施民生工程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转发《关于确保清远市“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在岗履职的提醒函》的通知到各镇并提醒注意,局分管领导也分别和相关镇沟通协调,强调“双百”社工的职责,有抽调社工情况的必须立即整改,让双百社工回归本位工作。2024年11月我局印发《关于督促抽调社工回归社工岗位的函》到各镇,要求各镇就长期抽调社工到其他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报县民政局。目前全县各镇均无抽调社工参与兜底民生服务以外的工作,都已回归“双百”社工岗位。

  (6)关于“推动殡葬公共服务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长青计划”项目资金已退回佛冈县财政局。二是已完善各镇共6处未审批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手续。三是已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各镇公益性公墓的指导性工作。

  3.关于“档案管理不重视”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对全体职员的档案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职工干部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归档的及时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二是已搜集2023年应归档材料,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佛冈县民政局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整理2023年以前的文书档案进行纸质化和数字化处理,专业档案进行纸质化整理。

  4.关于“行业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县殡仪馆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的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馆长、消防安全员等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防火巡查。建立县殡仪馆常态化防火巡查机制,每日对县殡仪馆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强化培训演练。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救援演练,提高消防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扑救火灾情况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未及时协调落实配套资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财政局已把2023年镇界联检部分费用划至县民政局,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划拨至各镇。二是我局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继续向其申请剩余的县镇界联检和界桩维护费。2024年12月已将急需支出经费的函报至县财政局,现等待县财政局下拨经费。三是2024年9月13日我局再次向县财政局发出《关于申请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函》,申请支付村级(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项目资金。同时,附城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已建设好并完成验收,2024年12月27日我局已提交请款资料到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其他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暂未完成建设。

  (2)关于“工作系统数据录入审核把关不严、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i志愿系统于2014年3月上线,在广东省文明委指导下,由团广东省委等多部门联合建设,早期便在广东地区大力推广,凭借先发优势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于2016年11月上线试运行且并没有在广东进行大力推广。二是与县社会工作部协调沟通关于我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现状和困难,确定由县社会工作部承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变更计划,我局做好与县社会工作部的工作交接。三是我局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把人居环境管理系统的负责人变更为我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刘贤船。

  6.关于“担当作为不足,行政处罚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1)关于“执法力度不足、震慑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二是已落实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三是已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法网等线上平台开展自学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四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于该项目尚未出征地预公告、征地委托书,未划拨征地资金,项目条件不成熟。暂未有新进展。

  (2)关于“对相关‘僵尸型’社会组织执法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于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我局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于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由我局联合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024年10月我局劝导1间僵尸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自行注销其社会组织。对于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二是建立健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2024年10月我局已制定佛冈县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处理工作方案,对情况复杂的社会组织,我局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打通“堵点”、解决“痛点”,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危害性、整治必要性及成效,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今后我局将长期坚持有效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消除社会治理隐患。

  (3)关于“对违规殡葬用地行为整治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二是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我局联合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到镇所管辖的11个图斑进行检查,确认违法图斑的涉及面积和整改方案,同时压实各镇综合执法队的整改责任。三是经核查,“鱼头聚宝B区推填土”图斑范围内已无骨灰缸堆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县工作人员已要求镇自然资源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并按程序对该图斑涉及的0.57亩地块进行核销处理。四是我局联合迳头镇、水头镇、汤塘镇、龙山镇部分村委在2024年10月至12月通过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方式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的主题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发布倡议书,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悬挂横幅70余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0余条,切实增强了群众移风易俗意识,有效推进了乡村文明建设。

  7.关于“对重点行业监管缺位,查处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到每月一排查,截至11月,14处疑似养老机构核实为12家,其中两家重复登记,一家为女儿租房子照顾母亲。二是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处理。三是截至目前,联合相关单位执法共4次。

  8.关于“违规审批设置养老机构备案”问题的整改。一是2024年9月、10月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参加业务学习2次。二是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备案,并加强监管。三是加强与石角镇政府等部门沟通,加大巡查力度,去年8月份以来,已对县内养老机构进行巡查8次。

  9.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廉洁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下属单位财务审批权限超出局机关”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9月调整完善县民政局内控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等组成成员。县民政局内控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政行业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内控领导小组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2)关于“大额资金支付缺管”的问题整改。

  一是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县社会福利院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财务管理工作意识。我局组织全体财务及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法规知识,提高财经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确保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始终坚守原则、不越红线。三是优化决策流程。我局对于大额资金支付项目,做到提前规划、充分论证,确保决策过程手续完备、流程合规。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召开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并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作为决策依据,使资金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3)关于“项目采购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我局进一步完善《佛冈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内容调整完善。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工作服务须按相关程序执行,并进行三方以上竞价和择优选择,并长期坚持。二是2025年1月20日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一致同意完善我局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和调整我局购买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事项。

  (4)关于“廉洁风险管控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我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10.关于“为民情怀不够深厚,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民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县社会福利院、各镇敬老院负责人共同学习《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等集中学习2次,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股室业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的培养。

  (2)关于“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不公开不透明”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殡仪馆在2024年8月丧葬用品服务内容在殡仪馆大厅公示;二是重新制定佛冈县收费标准公示,在公示上明确佛冈县户籍七项减免项目和金额。

  (3)关于“丧葬用品公益属性弱化,售价涨幅过大、差率过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文件精神,县殡仪馆的丧葬用品为市场调节价,县殡仪馆在2024年9月对所有租用和销售的殡葬用品的差率都调整到95%以内;二是关于青花盅的差率,因县殡仪馆已在2024年8月将销售价调整为50元/个,并联系到相关家属对其返还差价。

  1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9月组织县民政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财务人员预算编制的学习,精确做好年初预算,并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二是结合佛冈县民政局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及时修订完善我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2)关于“超标准发放工会活动奖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10月28日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工会会员认真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县民政系统举办“奋进新征程,勇创新辉煌”文艺汇演获奖工作人员超出规定部分奖金已退回到县民政局工会账号。

  (3)关于“无依据调增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县殡仪馆2019年来增补贴的来源、依据、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2021年起县殡仪馆11名在职在编职工的住房改革补贴调增补贴的具体情况。县殡仪馆2020年没有收到我县住房改革补贴标准已固化的通知。目前县殡仪馆全体职工住房津贴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超出固化标准发放资金已全部退回县殡仪馆账户。二是从2024年9月开始县殡仪馆全体在职在编职工的住房改革补贴调整为2020年住房改革补贴标准。

  (4)关于“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殡仪馆推选9名工作人员成立县殡仪馆绩效工资工作小组,2024年10月14日经局党组会议同意调整修改县殡仪馆绩效工资方案,明确县殡仪馆每年人均绩效工资不超过佛冈县公务员1.5倍。二是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县殡仪馆开展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审计,确保县殡仪馆存在发放在职在编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合规。

  12.关于“挤占专项工作经费”问题的整改。我局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我局制定详细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原则、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等内容。对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每项资金都有章可循。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3.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的核心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习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定期梳理和更新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方便党员干部随时查阅和学习。二是每年初制定我局年度“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和责任分工。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与工作紧密结合。三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学习会议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要求。例如,学习会议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中层干部或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会议上,安排专人领学、解读重点内容,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交流研讨,确保学深悟透。

  14.关于“组织生活会落实打折扣”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明确组织生活会及会前谈心谈话的重要性,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组织观念。二是制定谈心谈话记录表,要求党支部委员和党员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做好记录并签名留档,确保谈心谈话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15.关于“下属单位未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的整改。一是该问题在巡察期间作为边巡边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于2024年4月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局直属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并要求局直属事业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6.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佛冈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党管干部原则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参照《佛冈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制定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培训学习,确保新制度落到实处。

  (2)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回避规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充分认识到当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应当回避规定,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程序,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流程,提高县民政局全体干部对回避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3)关于“执行干部制度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组织召开本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对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宣传与培训,强化内部监督。

  (4)关于“对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开展专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并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洁教育警示片、到廉洁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增强单位职工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全面梳理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及备案,将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和退休县管干部纳入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人员证件应收尽收,应备尽备。

  17.关于“落实‘党建带团建’意识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召开党组党建带团建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加强抓团建思想理论学习。二是已按规定办理团员的团组织转接关系,目前我局团支部有团员6名。

  18.关于“考勤管理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召开全局民政系统人事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学习研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干部考勤及外出管理规定》等考勤管理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四)聚焦主题教育、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9.关于“对巡察交办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的通知》,规范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津补贴发放。二是2024年8月起,我局基层政权的职责已移交社会工作部,“两委”干部津贴补贴发放的职责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

  20.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重视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县民政局取消康百年的备案,并下发通知责令其停业整顿后,该机构已关停。后续我局加强与石角镇政府等部门沟通,继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锚定巡察整改任务,改善研究方法,提升研究质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解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梳理工作短板,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挖细掘存在问题,宣教育人春风化雨,以史资政再上台阶,提升为民服务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对全体干部的监管,关爱基层干部,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局领导班子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切实整改巡察发现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用好巡察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整改督查,及时跟进重点整改任务,定期通报整改进展,不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整改时间服从整改质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开展,有力有效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63-4282139

  通信地址:佛冈县民政局

  邮编:511600




                                                                                                                                             中共佛冈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