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遏制乱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县林业局召开2023年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动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本次大会,会上强调:一是要认真排查所管辖区内是否存在私设捕鸟情况,二是对周边群众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共同携手打造美丽佛冈。
自今年1月以来,针对私设捕鸟网现象,我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山林、耕地、鱼塘等地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有私设捕鸟网的设施作出及时清除。截至目前,共清除私设的捕鸟网28张,解救放飞鸟儿4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通过常态化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题活动等方式,有效保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随着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珍稀鸟类纷纷在我县栖息安家,县林业局再次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共同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若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捕鸟网或其他非法猎捕、售卖、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举报。
【温馨提示】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公园列为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猎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