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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007308796T/2022-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名称: 佛冈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工作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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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根据《印发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领取申请表时间、地点

  时间:7月4—5日,共2天。

  地点:县直属各小学门卫室。

  二、学位公布时间、地点

  时间:7月7日。

  地点:县直属各小学校门口(同时在佛冈通佛冈教育专栏)。

  三、申请受理时间

  7月79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申请和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受理地点

  县直属各小学。申请人要参照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划分,到居住地段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注:佛冈县城西时代小学受理申请地点临时设在县青少年宫。

  五、申请办法

  申请人到居住地段学校领取和填写《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六、积分申请计算补充说明

  (一)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学区注册入学;已入学的,取消其县直属小学学位。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计分有效期为近5年,从申请入学的当年6月(含6月)往回推算(缴费年限已满的可提供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对应项目满分计算)。

  (三)中央、省、市直管的行政机关、事业及国企(含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供电、金融等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单位人员在县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依其服务单位所属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申请积分公示时间

  7月10—11日,共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反映。

  八、汇总与审核时间

  7月12—16日,共5天。

  九、录取办法

  (一)根据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划定入学申请分数线,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多人并列积分分数线最末位的情形,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办法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二)在录取分数线内的对象由县教育局、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学校。

  1.各学校按申请人意愿优先录取在本校招生范围居住的对象。

  2.按积分从高到低,结合申请人可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与学校学位情况,调整安排入读学校。凡未填报接受调整学校的,一律不作调整安排。

  十、录取名单及积分公示时间、地点

  时间:7月17—21日,共5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

  地点:县直属各小学。

  十一、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9∶ 00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至2022年8月31日上午11∶30止,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十二、其他说明

  完成积分申请县直属小学学位派位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直属小学学位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学区注册入学,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佛冈县第一小学:4287300;佛冈县第二小学:4200110;

  佛冈县第三小学:4282106;佛冈县第四小学:4285207;

  佛冈县振兴小学:4288298;佛冈县城南小学:4287298;

  佛冈县城北篁胜小学:4292689;

  佛冈县城西时代小学:待定(4291213);

  佛冈县教育局监督电话:4284013、4282332。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佛冈县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适 龄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积 分 情 况

项目

申请资料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户籍条件

佛冈县户籍,50分。(  )  其他户籍,30分。(  )

50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超6周岁(   )天,计    分。

3.65



居住条件

1.父母或本人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200



2.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3.父母或本人持有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

4.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时长   (   )年,计    分。

社保缴费

父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母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60



其他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10



政策性借读:居住证(   );

连续五年不间断的个人参保证明(   );

工作证明(   );

计生证明(   );




申 请 学 校 情 况


申请学位学校名称

附派位学校号:

一小     1

二小     2

三小     3

四小     4

振兴     5

城南     6

城北篁胜 7

城西时代 8

申请居住地学校(必选)


接受调整学校

及顺序

1


2


3


4


5


6


7


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

户籍条件


居住条件


社保缴费


其他


合计得分


派位顺序号









审核人签名:        申请人确认签名

  说明:1.积分计算办法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并在对应项目上打“√”或填写数字。2.申请居住地学校是根据现住址按照招生范围划分,不得随意填写。3.申请人填报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及顺序后,即自愿接受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学校,否则视为放弃。4.审核结果须由审核人和申请人签名确认。

 

附件2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

  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 标

计分办法

最高分值

佐证材料

户籍条件

适龄儿童持有佛冈县户籍50分、其他户籍30分,无户籍0分。

50

户口簿

年满6周岁起算至当年8月31日,每一天计0.01分,最高不超过3.65分。

3.65

户口簿

居住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200分。

2.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200分。

3.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且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200分。

4..父母持有近5年石角镇出租屋管理部门统一出具的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每满一年计12分,半年6分,不足半年不给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00

1.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2.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户口簿。

4.租屋证明。

社保缴费

1.父母提供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每年计6分,半年3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30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2.父母提供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外的或灵活就业者,每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15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中央、省、市直管的行政机关、事业及国企(含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供电、金融等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单位人员在县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依其服务单位所属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60

1.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2. 第3类人员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其他

退役军人子女加10分。

10

1.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2.户口簿。

政策性借读: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中“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参照居住条件,计200分。

注:此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政策中的社保、工作、居住、计生等条件,居住证持证人提供的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缴费以当年6月算起,往前推算五年,中间不能断,补缴无效),服务单位须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1.居住证。

2.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3.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4.计生证明。

最高积分值合计

323.65

  说明:1.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经办报名点存复印件或一次性原件材料。2.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时,均需同时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便于职能部门核查。3.提供办理证件回执、凭据等非正式证件资料的,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前补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