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县共80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下无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所属名下无营运车辆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将无车业户注销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示期满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