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通过暴力滋扰、胁迫恐吓等手段,争夺营运线路、客运资源,并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垄断某一区域客运市场的团伙势力。
(二)在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通过微信群、QQ群等通讯方式搭建人数较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组客、拉客团伙,并对合法经营者进行恐吓、威胁,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长期盘踞站场、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组织车辆和人员从事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行霸”、“路霸”。
(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货源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货运车辆集体超载、恶意堵路、集中闯卡、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
(七)通过抢栽抢种、强拉强运、堵工堵路等手段恶意索要征拆补偿资金或强揽工程的行为。
(八)组织、教唆、参与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手段垄断料场的行为。
(九)恶意上访、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十)在交通运输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内外勾结、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至佛冈县振兴中路318号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四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63-4273277(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763-428812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以及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63-4288005进行举报。
(三)邮箱举报。公民可将涉黑涉恶线索发至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fgxjtzfj@163.com等电子邮箱举报。
(四)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县交通运输局、县扫黑除恶办、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以及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三、奖励及兑现方法
公民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相关情况。
举报人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报政法机关由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向佛冈县交通运输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严格按照《佛冈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佛扫黑除恶〔2018〕10号)由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为举报人申报有关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为第一举报人申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保护、保密措施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报告政法机关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佛冈县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