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县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21〕361号),在全市范围内以多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作部署要求,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申请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本通告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交通运输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由交通运输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三、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申请人可通过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政务网站查阅、下载相关承诺书、材料表格,或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对应许可事项进入办理并下载,也可到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18号)1楼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索取。如仍有疑问,请致电联系我局。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63—4273203。
特此通告。
附件:1.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
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
3.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