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佛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冈县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佛机编〔2022〕18号),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1.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储存)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
5.依据职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国防科技企业或“民参军”企业、军工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6.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7.指导、监督直属科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县内相关科研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8.指导县邮政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邮政公司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对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9.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指导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指导全县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全县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配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