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关于推进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评判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我局拟在佛冈县石角镇购买一家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驾驶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场项目
佛冈县石角镇摩托车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二考场1个,科目三考场1个。
二、基本条件
此次佛冈县石角镇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由社会建设投资方建设,我局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的方式依法使用社会考场。考场服务单位应能提供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考试场地。服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考场位于佛冈县石角镇,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建设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可以合并建设;
(二)考场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做到有效封闭,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等候休息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相关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实时考试视频的设备;
(三)应设置符合考试工作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应全面覆盖考场,清晰记录考生每一个考试项目考试(评判)过程,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
(四)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使用考试系统进行智能评判,接入监管平台,取消完全人工考试模式;
(五)由企业自行出资,并严格按照公安部摩托车考场标准建设,考场须9月1日前达到验收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为确保此次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我局将公开接受佛冈县石角镇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建设及验收申请。凡有意向申报且符合资质的法人主体,可按下列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社会化考试场建设采取自愿投资建设、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
五、申请期限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
六、申请地点
佛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吉田村委惠爱亭治超站旁;联系人:冯警官;联系电话:19865208629)。
特此公告。
附件1:(GA 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doc
附件2:(GA 1027-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oc
附件3 :(GAT 1028.1—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doc
附件4:(GAT 1028.3—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doc
附件5:(GAT 1028.4-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doc
附件6:(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docx
附件7:(GAT 1030.2-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 场地驾驶技能考场》.doc
附件8:(GAT 1030.3-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3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场》.doc
佛冈县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