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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007308577G/2023-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1-31
名称: 【严打犯罪】非法出售手机卡 佛冈公安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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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犯罪】非法出售手机卡 佛冈公安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于2022121日正式实施

该法实施以来

佛冈公安认真贯彻落实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违法犯罪活动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佛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有利契机,抓获涉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后快速响应,开出我县首张“反诈罚单”。

  2023119日,市局反诈中心下发电信诈骗涉案线索,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快侦快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落脚点。12011时许成功将刘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个人信息开设5张手机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事实供。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佛冈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