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实施以来
佛冈公安认真贯彻落实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违法犯罪活动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佛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有利契机,抓获涉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后快速响应,开出我县首张“反诈罚单”。
2023年1月19日,市局反诈中心下发电信诈骗涉案线索,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快侦快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落脚点。1月20日11时许成功将刘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个人信息开设5张手机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事实供。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佛冈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