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佛冈公安持续加大清查整治力度,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8月6日,龙山派出所成功捣毁一聚众赌博窝点,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日前,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山塘附近有人聚众赌博。接到举报后,龙山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摸排,并联合治安大队对该场所进行布控。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成功锁定了地点和相关人员活动规律。8月6日凌晨1时许,抓捕时机成熟,龙山派出所、治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紧密配合,果断出击。尽管参赌人员凭借对地形熟悉的优势四处逃窜,有的躲在附近丛林中,有的慌乱跑向山间小路,最终都被民警一一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梁某、刘某等8人在龙山镇门楼富村委一果园铁皮屋以打扑克牌“三公”形式进行赌博。
8名违法嫌疑人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8人执行行政拘留。
下一步,佛冈公安将统筹落实“打、防、管、治”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此,佛冈县公安局敦促涉此案的开设赌场以及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温度执法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因赌博被查获的违法人员梁某家中比较困难,且有一位14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困难。
法不容情人有情,梁某触犯法律必须受到处罚,但其特殊的家庭情况,又让办案民警非常牵挂。经派出所领导商议,8月9日晚,龙山派出所购买了鸡蛋、面食等生活物资与汤塘派出所人员和汤塘镇高岭村委干部一同来到梁某家探望其儿子,为这个特殊的家庭送去温暖和关怀。并嘱托村委干部和住在附近的梁某的亲戚照看好其儿子,如遇困难可以随时联系派出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具体行为: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赌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