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到来
也是未成年人事故高发时期
近几年来
摩托车和电动车
受到很多未成年人的青睐
特别是年龄在13岁至17岁的学生
因他们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缺乏对路面动态情况的判断力、
操作不熟练等诸多因素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未满18周岁不允许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无证违法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警示案例一:
2022年6月25日0时30分许,刘某(16岁)驾驶粤RV8***小型轿车搭载4名同学(均未成年)行驶至水头镇王田村委文化室路段时,被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执勤交警查获。
经查,刘某趁当晚趁父亲睡熟后偷偷在抽屉拿到小车的备用钥匙把车辆开走,随后在送其中一名同学回家的路上被执勤交警查获。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处罚款壹仟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由于刘某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公安行政管理,对刘某不执行行政拘留。
监护人到场接受处理,并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警方责令其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警示案例二:
2021年10月17日13时36分许,朱某(17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角镇沿江东路奥园地产路段与肖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一人受伤,朱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经查证,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靠右侧同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导致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家长一定要监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生节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不得将车辆违规租赁给未成年人;任何个人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警示案例三:
大家都知道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年龄限制,但是有很多朋也许不太了解,驾驶非机动车也有年龄限制。
不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都是违法!
2021年10月10日15时许,曾某(14岁)驾驶车辆号牌为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同学行驶至石角镇环城中路洪发酒店门前斑马线路段时与行人何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何某、电动车驾驶人曾某和其同学受伤,二轮轻便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行人何某经佛冈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经查证,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曾某承担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满16周岁为何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首先,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应变性,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采取措施不当,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其次,未成年人好胜意识强,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飚车,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
第三,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驾车违法行为多,也容易发生事故。
佛冈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一旦驾驶车辆上道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孩子,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切勿马虎大意,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