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加大对盗伐、滥伐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迳头派出所经多方侦查取证,成功破获一起重大滥伐林木案,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8月21日,迳头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迳头镇青竹村羊角坑山场生态林被砍伐。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会同迳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迳头镇青竹村羊角坑山场生态林被砍伐现场
经现场勘查,迳头镇青竹村羊角坑山场生态林存在被大量采伐痕迹。佛冈县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侦办。
专案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由于该案涉案林木为生态林,数量比较大,而且时隔一年多,对佛冈林业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为了能第一时间侦破此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负面影响,8月23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兆雄立即带领专案组赶赴现场进一步勘查,掌握第一手信息。
专案组民警到涉案山场进行现场勘查
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涉案现场进行林业技术鉴定,采伐现场面积、林木数量已达重大立案标准,8月24日佛冈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了能够快速锁定证据,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周边进行摸排、走访,初步锁定朱某务、朱某庭、朱某电有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通过缜密部署,8月25日清晨,佛冈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务、朱某庭、朱某电等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务、朱某庭、朱某电对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迳头镇青竹村羊角坑山场各自承包的山场范围以“批少砍多”超采伐证批准面积、蓄积的方式进行砍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专案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务、朱某庭、朱某电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目特别巨大”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滥伐树木数量较小的,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既低于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的,均可立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