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一居民有利用野生动物自制泡酒行为。
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经仔细摸排,基本确定科旺村罗某的违法犯罪事实。4月13日晚,在沿江派出所的配合下,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在石角镇科旺村罗某住所查获一批野生动物浸泡的“药酒”,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治疗关节风湿为由,长期在其住所周边附近山林及其果园利用捕猎工具捕捉鹰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后用来浸泡“药酒”。
经现场清点,共查获野生动物泡酒10瓶,其中疑似褐翅鸦鹃(毛鸡)、鹰类动物(死体)3只,疑似眼睛蛇、眼睛王蛇等蛇类动物(死体)18条。
目前,森林警察大队已将涉案野生动物泡酒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