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两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逃避、拒绝接受尿液检测,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吸毒人员脱失管控时刻威胁着社会治安稳定。为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严防涉毒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今年以来,佛冈县公安机关成立脱失吸毒人员“清零”专班,把每一名脱失吸毒人员当作一宗案件进行经营侦破。
社区戒毒人员郑某(男,佛冈县石角镇人,43岁),因吸毒于2018年2月被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处置社区戒毒决定后,一直拒绝到户籍地石角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在郑某脱失期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辖区派出所、镇禁毒办、村居委干部多次到郑某家中进行走访,发现郑某长期在外。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发现其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落脚点,曾多次到其花都区的居住地及曾被查处地进行走访、蹲点均未果,但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郑某的追捕。2020年5月20日,郑某最终被抓获,经对其现场尿检结果为阴性。
社区戒毒人员欧某(男,佛冈县石角镇人,30岁),因吸毒成瘾于2017年1月被佛冈县公安局处以3年社区戒毒,但欧某自2019年1月份起一直拒绝到石角镇禁毒办接受尿检报到。“清零”专班多次上门走访并与其家属沟通但均未果,后期欧某甚至更换了联系电话,对于社区戒毒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不以为然“玩失踪”!为尽早把欧某抓获归案,办案民警经过连日奋战,先后奔赴广州市、湖南省等地实施抓捕行动。8月25日,欧某被成功抓获,经对其现场尿检结果为阴性。
毒品危害巨大,一旦染上难以摆脱。对吸毒人员予以社区戒毒具有强制性但也是人性化处置的体现,只要戒毒人员遵守规定和接受监督,都是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有些人就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康复),自己也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决心要戒掉毒瘾所以选择离开那个圈子去外面打工,但3年社区戒毒期间必须每月按期回管控地社戒中心报到,又费时费力,怎么办?
其实异地尿检报到就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社区戒毒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报到,你在哪里打工你就去当地的社区康复中心做尿检。
社区戒毒协议不是一纸空文,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禁毒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检测,自觉接受社区的有效监督管理。如果以身试法脱离管控违反协议,必将受到法律追究。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复吸、肇事肇祸,震慑和教育其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促使其主动接受监督和帮教,我县将不断强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网上控制和动态跟踪,加大资源整合、布控跟踪力度,将脱失吸毒人员清零工作常态化,依法严格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也严正警告,对社区戒毒人员不按期接受尿检或擅自离开执行地等脱管失控行为,被抓获后不论现场尿检是否显示有吸毒行为,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