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县城各市政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20年7月24日起为期十五天。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以及市政道路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市政道路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停放车辆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大队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相关指定的地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佛冈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