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和参照清远市直及毗邻市(区)县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第十五届96次常务会议),现就调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佛冈县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住宿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新建或同类型中学,则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则按省市规定执行。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