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6.《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
7.《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8.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佛冈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佛冈县财政局频道栏目
【监督渠道】通过佛冈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等方式监督
网站互动:(http://www.fogang.gov.cn/qyfgczj/gkmlpt/guide)
电话监督:0763-4283298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