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冈县政务网(http://www.foga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管理联系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统计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招录,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局还将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佛冈县城综局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通庆街2号

  电话:0763-4887331

  传真:0763-4887331

  邮政编码:511600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