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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08091K/2025-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3-31
名称: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宣讲培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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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宣讲培训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城市绿化管理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推动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规范城市绿化修剪、迁移工作,近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石角镇人民政府举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等政策宣讲培训会。石角镇辖区30余家物业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石角镇政府、各居委和县城综局共计5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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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会议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讲,对《规定》《管理条例》和《绿化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宣贯,并结合现实案例对违规行为及处置方式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会内容丰富,讲解生动,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提高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小区内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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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物业管理企业、村(居)委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逐步落实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扎实推进我县“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城市绿化修剪、迁移流程手续,共同构建和美绿色的宜居城市。一是要提高思想意识,根据《规定》《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执行办法,科学合理选定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并按规定要求运输至合规消纳场所。二是要重视程序合规,充分发挥常规修剪抑制效用,严格落实回缩修剪申请备案程序,通过正确途径共建绿色城市。要加强普法宣传,物业、村(居)委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规定》《管理条例》和《绿化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